通過人大代表,將提案帶到兩會
主持人:現在一審已經結束,您接下來將會怎樣行動?
于博:結束之后呢,我那天收到這個判決之后,我理智地寫了一篇文章,叫做《比次貸更爛的商業模式,法律的缺位是清華北大豆腐渣培訓的根源》。因為我認為學員威權我告清華是發現他病狀流鼻涕了,吐黃痰了,發燒了。但是張家麟教授給我提供的合同和海淀的判決書我認為它是病因。那么我下一步應該怎么做呢?像他那個判決拿來之后,我當時想說為了說明這個真相,我跟記者溝通我寫的文章,但是像北京青年報他的記者就摘了我200多字還讓主編給拿掉了,所以我當時有個想法,我能不能投稿完整地表達我的意見,跟所有媒體溝通說這個不行。我又想到了臺灣,我說各政黨老百姓為了表達自己的意見,可以打廣告,完正好我在法庭上有一個承諾“我說如果是判賠我10萬,那么我再拿出10萬捐給清華法學院成立消費者維權基金”,這回我省錢了,省錢了我就拿出來做廣告,做廣告人又說不行。我后來我發現行也不知道做,為什么呢?我的目的應該是為了繼教以后好,而不是拿出來光讓百姓看講理,讓誰評評理這個怎么地。應該把有限的資源拿去干什么呢?去搞一個研討會,去征集“誰能把繼教干好的這種模式這種方案”,開完研討會拿出能實現一個多贏的方案,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做的應該是送給清華,說“哥們,你看人家干的,這么干的都挺好,你要照這么干也能不錯,能實現多贏”,學員學到了,老師也掙到了,學院也彌補了經費不足,為國家分憂了——多贏,他要有更好的方案,他拿出來;沒有,我希望他能接受,他要不接受,我只能接著打官司通過各種手段讓他把這劑“藥”喝下去。第三,我現在正在做的,找全國的人大代表,把我的建議形成議案帶到全國會上去,一個是《如何規范我國繼續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議案》,第二個《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這么個議案,這樣通過國家的立法讓這個行業往后有一個體制的保障,這樣就會出現違法的人他違法成本高了,維權他會得到一種收益,大伙會勇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