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曾入獄 讓我學會百折不撓
于博:我在清華的課堂上我學到了,說人要有智商、情商、膽商,但是我認為我最優秀的是我的韌商,所以我才有了15年維權我自己那個經歷,所以才能在去年的7月29日我拿到了和平區檢查院做出的98年7月17日,10年前做出的,我壓根不構成犯罪撤案的決定,后來把扣我的5.8萬還我了,他叫賠償,我說這是我錢,存銀行還有利息呢,后來又給了我2.5萬,那么我說我這期間我原先有個企業,有百萬資產哪去了?所以我還在進行這種維權。并且我養成一個什么習性呢?實質上我這段時間因為想完成一個夢想,就是說什么?我說當時奧運期間我寫過這么一篇文章《反貪官、告污吏,絕不僅僅是為了私利和出氣》,我是看著國旗在奧運會上冉冉升起,我經常激動的熱淚盈眶,我怎么才能在經濟上為我們國家打造一冠軍。我想把我這個企業搞成一個行業的“國美”,我在我名片上,就是因為我出了監獄,我才印了15年,我就在監獄里總結這句話“以事業為媒,結你我共創祖國富強的緣份!”是當初送給我助手張佐的。那么實質上我這段時間在全國各地設點我認為我們國家的法制環境改善的非常大,民族進步做的非常大,要不然我不會在全國有幾十個公司,能生存,我還有閑心跟清華去打官司,那么只是什么呢?這個里頭樹大有枯枝,我們碰到這種現象的時候,我們應該站起來勇于維權。所以呢?我告過稅務局,工商局、稅務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現在大部分我獲得了平反或賠償,并且我這周還起訴了鄭州國稅局,他的法制科長跟我們說要動用黑社會,我通過法制去維權,他呢?不講法了,他說他動用黑社會,這些東西我都有錄音甚至有錄像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