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的對外合作條例保密
主持人:從海淀法院判決書來看有一條理由是“指您提交的招生宣傳資料都是通過其他網站的網頁顯示出來的,此類宣傳及承諾沒有經清華大學的授權,不能視為清華大學自身對外公開進行的宣傳和承諾",對這點您是怎么看的?
于博:出了這個問題之后,我在上北京來的時候,我有一天我在網上查到一個文章,是清華的一個員工寫的叫王艷,他這里頭有了一句話提醒了我,說的是08年一年有四五起投訴清華繼教虛假招生,其后清華繼教學院舉動迅速自己摘的,就他把自己網站上08年才摘干凈,我們沈陽電視臺的人給我提供了一個線索,就是在清華大學的網站上查到了清華大學《教育合同培訓管理辦法》,其中它頂上就有一個規定,管理教育培訓合同的文本及資料并對外保密。你說他保密的東西我怎么能拿到,他這個起訴書上已經承認了有跟合作公司這種合作,合作他就有合同,實質上這個東西應該是舉證倒置,應該是法院我已申請了,他去調取張忠朝和清華大學,網站和清華大學相關的證據,他不去調取。非常高興昨天我們又有網友給我提供了清華大學的證據,這是合同,但是畢竟不是張忠朝的合同,拿到法院上還是沒有用。所以我希望法院去調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