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公民維權在行動
于博:
大伙都合計我是為了炒作,我跟大伙說一聲,實質上這可能跟我個人經歷的有關,為什么呢?就是一個人要想在社會上生存,企業要想發展難免遇到方方面面的事。我跟清華真是無心插柳的一個舉動,我這些年為了我的企業能發展,我正常經營,我告過某地的國稅,頭前也是幾經反復之后,驚動了他們省廳紀委書記,所以他頭前一個副局長領著一個科長飛到沈陽向我道歉,回去不辦事。后來又來了兩個副局長飛到沈陽跟我道歉,托的我們沈陽國稅局的局長,做做我的工作,最后對我進行了賠償,我這事放下了。
第二個我們上鄭州去投資,應該是歡迎才對呀!但是當地的一個同行,把國稅局當做他的打手來用,所以這個魏局長——魏大哥,我們所有手續都全的情況下,就是不給你辦發票,所以逼的我們實在無奈了,我開完人代會我就飛到鄭州去了,我也是拿的手機,把他跟我說手續全全了,什么什么我全給他拍下來了。過后他以三個月過期了,說不賣我發票,我說:“你再編別的理由都行,我去的時候是兩個多月,我為什么兩個多月的時候我去了呢?因為內部我已經知道這種消息,你說的過了三月超期為由不給我轉正,”再找不到我任何理由了,我所有手續都全了。所以沒辦法,他要是能不掐死我,我也就不……,投20萬、30萬了,我說我就為了在當地生存我也得憋著,他都一下掐死我,不賣我發票,我還不想做違法行為,那怎么辦?我就投訴,人家說他是對的,我就再次投訴,人家還說他是對的,我說我再再次緊急投訴,完事這哥被撤了。(錄音)
當地稅務局說過這話,一、你撤點;二、搬別的區去;三、在這整死你。這句話不知道你們聽清楚沒?鄭州的法規科長他要動用黑社會收拾我,你說還有這么玩的嗎?
15年前入過獄,08年給了我一個撤案申請書,什么時候做的呢?98年做的,完事又給我賠了5.8萬,頭前先給我賠5.8萬,我說我那還有百萬資產呢,我往頂上還得有一個說法,他又給賠了2.5萬,這都是法律文書。實質上還有什么?我為什么說像寧波的江北區法院,我跟一家簽了一個合同,給打過100多萬,貨漲價了,我的人坐在他的車上,他把貨開著送別人家去了,你說帶這么玩呢?我這頭給人家用戶得交貨,在這種情況沒辦法怎么辦了?我們說實在的把錢退回來了,要法院給一個說法,人家對方就好使了,跟法院說,說我們之間沒合同,法院說你倆之間沒合同,你得上對方法院打去,我說那合同帶公章的,那東西如果合同上我要偽造證據那是刑事犯罪呀!江北區法院裁決之后,中院維持,寧波中院,浙江中院維持,最高信訪維持,我上對方去打去了,對方法院判說有這合同,對方賠我10萬。所以我跟他又較勁,說你給我10萬我不要,因為什么呢?如果法律規定的說有合同,應該是在合同簽約地打官司,你給我發回寧波江北去,我讓他看看到底有沒有合同。還有上他們中院去了,中院那個法官也跟我在商量,說你看這最高院都判完了,說這東西,咱就不說那些了。實質上還有什么其他的地方,都有這種現象,這是在我維權的道路上,清華只是其中之一,就是一不小心,媒體知道了,他就以為我是在這炒作炒著玩呢!新華社我炒得起嗎?人民日報我能炒得起嗎?中央電臺我能炒得起嗎?他說于博你花老多錢了,我不瞞你們說,我個別的可能是有情況還得說給點車馬費,我連一毛錢車馬費都沒敢給,我也不想給,就是說這種情況,炒不起,我就認為一點,還是說為什么敢接著告下去,就是有理走遍天下,人間正道是滄桑。我就是想呼吁全民進行維權,所以我現在給它起一個名“公民維權在行動”,如果光等著這國家改進是不現實的,這是真出這事了,他就告訴人家說把發票給我拿回來,這幾個大哥被逼的實在沒招了,把那發票在賬上撕下來給送去了,換來清華一收條,說發票收到了,錢不退,你說還帶這么玩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