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培訓門”周年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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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博先生作為清華研修班的學員和清華結緣的由頭大概是這樣的,在08年元月份的時候,于博先生從互聯網上得到了清華大學的一個招生信息,就是清華大學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班這個招生簡章,他曾經在清華大學參加過類似的學習班,算是有一個不太愉快的學習經歷。當時于博先生是準備上北大的一個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的一個總裁班,但是后來考慮到北大的班只辦了兩期,而清華這個已經成功的舉辦了27期,并且讓于博先生尤其動心的是,清華大學在該培訓班的簡章上,承諾能夠聘請到林義夫、郎咸平等國內12位著名的專家學者,并且采取小班授課,聘請最好的老師,而且還承諾到,如果同學有認為有更好的老師,能講某些課題的話,還可以承諾請這些老師重新講授。因此他選擇該班并繳納學費。在2008年的元月17號,于博開始參加這個研修班,第一次上課的時候,負責接待的教務老師告訴于博先生28期就是于博先生參加的那個班,沒有開班,先讓他跟上一期27期聽課。于博先生在參加第一次課的時候,發(fā)現第一次上課的老師不是原來簡章邀請函通知的那個老師,是一位繼續(xù)教育學院的院長助理臨時補課,該助理在上課之前說到:“今天我沒有什么準備,因你們原定的上課老師沒來,客串一下,講不好請多擔待,”但于先生覺得那次上課還行。
在同年的三月份第二次上課時,清華大學舉行了隆重的開學典禮,晚上又組織了豐盛的聚餐晚會,聘請一咨詢公司老總給該班同學上課,在講課過程中,大講該老總公司內業(yè)務,讓于博先生以及其他學員認為有招攬客戶之嫌,這位老總的行為用于博先生在轉述過程當中的話說是氣的他們班一個同學,一個副班長氣的夠嗆,曾經找組織老師理論。當時于博、諸位同學還勸那位副班長說不能都和我們每個學員的胃口,水平都高這是不可能的,但那位老師給于博的印象覺得這樣的行為的確是給他嚇得夠嗆。
他講課的內容是講了一些案例,但是包括于博在內的一些學員,覺得這個案例和自己公司的業(yè)務關系不太緊密,不是很理想教學效果。這就是我們說重點日期,去年的5月15號,當天授課老師講了一上午中國股市的歷史故事,中午下課于博和同學和該老師反映說能不能調整一下,講點現在的,比如說創(chuàng)業(yè)板方面的知識,這也是研修班學員急需了解的,但沒有得到媒體答復。由此就是截止到去年5月15日,教學時間已經過半,清華大學承諾的專家學者一個也沒有到堂講課,并且他們參加班時授課的人數是170多人的大班上課,而且上課場所的音響設備不好,所聘請的老師教學水平低劣,包括于博先生在內的學員,廣大學員對此怨聲載道,這是去年的一個基本事實,就是第二個階段。
第三個階段就是一個交涉,與清華大學的交涉階段。去年5月15日于博先生因為在上課期間眼疾突然發(fā)作,就到同仁醫(yī)院檢查。到下午三點的時候,突然接到他們班秘書長打來的電話說:“班長出事了,快點回來看一下吧。”于博先生回去一看,發(fā)現學員有的已經走了,有的在課堂上睡覺,有的在外邊罵娘,聽者無幾,只剩下大約20多個學員。因為于博先生作為這個班的班長,就和其他班委一起找清華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開始交涉這個事情,當時學院讓于博他們幾個班委收集意見,第二天院領導好來談。第二天項目負責人張忠朝反復說,讓我們班意見反饋給他,反饋給他,就是反饋給張忠朝,他再拿這個意見去和繼續(xù)教育學院談。后來幾經周折,繼續(xù)教育學院院長助理和該院下屬中心——金融中心主任秦寶波都說他們能全權代表,代表繼續(xù)教育學院和學員代表進行了座談。也就是在這次座談會上,陳助理說這個項目承包給了張忠朝,這個事實是以前于博和他們同學所不了解的,說現在馬上把張忠朝撤了,由金融中心的主任秦寶波負責這個項目,這時其他學員送來了維權紀要,學院當場承諾第二天換老師,并給書面答復。中午陳肖庚代表學院回函,承諾六點后,和他交談。他們在這次交談過程中談了很長時間,大約兩個小時,主要談的是于博先生表示你們辦這個班要珍惜清華這個名譽,因為清華是中國人的清華,而且談到中國繼續(xù)教育的未來等等,表達了一系列他自己的一些觀點,以及良好的祝愿和期望。在這次溝通當中,陳肖庚反復的說,出了這么大的事,就說學員反饋維權這個事情肯定要改,不可能不改,并讓于博先生放心。于博先生說我當時沒有表態(tài),就是于先生當時沒有表態(tài),主要是說他作為一個班長,怕他退費了影響大家,但是他告訴給他打電話的同學,說你要退的話,清華也已經承諾退了,你放心,他作為班長,就是于博先生作為班長肯定要對這個學員負責到底。
但是等于博和他們同學要求退費時,清華這時候突然就不認賬了,于博打電話找院長助理陳肖庚,陳助理說他不管這個事情了,讓找秦主任,就是金融中心的秦寶波秦主任。于博說當初我就知道你會來這手,你說不會,你代表的是清華,怎么跟一個無賴似的。后來找秦主任,秦主任說他也不管,并且說這是原話:“愛怎么地就怎么地,告也不怕,”后來看大家追的緊,他才把發(fā)票拿出來說能退學費,于博和他們同學說發(fā)票我們在1月份的時候也就是他們入學的時候已經就在公司做賬了,已經走賬了,誰也沒想到會出事,會退費。現在已經是5月,就當時已經是2008年5月,離開學時間已經4個月了,已經沒有辦法從賬里撤下來。你們這樣講學員說到,我們上的是公司治理班,你們讓我們隨便這樣撤賬,隨便這樣拿收費單據的話,我們這個公司是怎么治理的?這私募資金和風險投資看到了,還敢給我們投資嗎?你們這些人怎么連基本的財務知識都不懂,提出這樣的要求。實際上按照一般財務規(guī)則的話,你們應該沖一個紅發(fā)票就解決了。清華方面又要求學員寫退學申請,有的學員說,5月17號出事的當天就已經給你們了,怎么今天又要,據于博先生后來了解,就是幾個帶頭交涉的班委和個別人退還學費了,原來于博先生也是想在去年這個時候也是想退回學費,但后來一想,對這種現象,就是說這種教育質量和后來溝通的這種現象不懲罰一下不行,所以提出了退費和賠償一起進行。這條說明就是為什么后來于博先生作為這個班的學員又不退費了,他就是想到如果他一退就和清華這個沒有法律關系了,就不能再監(jiān)督清華關于想退的退,想學的以后把這個班繼續(xù)辦好這個承諾就無法監(jiān)督。所以他就沒有退費,從另外一層原因講,他也是想到,如果說不在這里上,因為他本身是有客觀的學習需求的,在別的地方上的話情況也不得而知,到底是好還是壞。如果說能督促這個班把教育質量搞上去,改好了,他還覺得在這里上也可以,這就是事情第四個階段退費的問題,退費的階段。
后來因為溝通無果,尤其是院方的代理陳主任說的:“愛怎么地就怎么地,告也不怕,”所以于博先生就以自己公司——沈陽博宇有色金屬爐料有限公司的名義起訴清華,這次起訴是由于清華提出主體不對,敗訴,兩次敗訴。
第六個階段就是以個人的名義提出起訴,這就是大概的一個事件經過,第一次法庭個人起訴以后,大概是在農歷大年初一法院給于博先生發(fā)了一個函,判于博先生敗訴,敗訴的主要原因就是說于博先生當時下載的這個招生簡章是從社會網站,也就是說非清華網站下載的,所謂列的主講師資是跟清華沒有關系的網站自己加上去的,而且他們還聲稱該網站侵犯了他們的權利,以這個理由法院判決于博先生敗訴,這就是一個大概的事件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