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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八年前,我購買西門子手機發(fā)現質量問題進行了維權,并寫了此篇文章,不想8年了,抗戰(zhàn)都勝利了,我們國家的這方面的法律環(huán)境還在原地踏步,我這篇過時的文章上的觀點還有現實意義,因此現拿出來獻給大家批評指正。
“當我們的窗戶微開時,會有一些清新的空氣撲面而來;但同時,我們屋內也會出現幾只討厭的蒼蠅”。二十年前的這句老話,在今天又得到了印證和發(fā)展,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的全面開放,中國人在能更多更好享受到,世界各國人民用他們智慧和勤勞,創(chuàng)造出的物美價廉商品同時,也必然會面臨泥沙俱進的困惑。自己的權益不時受到外國的商品和服務,或外國在中國獨資、合資企業(yè)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嚴重侵害的現象。
為求方便換手機,換來無盡煩惱
為了我最近開始的系統學習方便著想。我換了一個高檔的,帶5小時錄音功能的××公司××型號手機。當時為了不被水貨、假貨侵權,我特意到××公司移動電話沈陽售后服務中心(××公司在沈陽地區(qū)總部的專賣店)買了一個。不想,不到三天,此手機時鐘突然停止不走。去××公司維修,他們也修不好。還好人家大度,給換了一個新的;但僅又維持了幾天,第二個手機時鐘再度偷停,一天清晨醒來看鐘點,手機時鐘才4:36,想還有時間再“享受”一會!但無意中看到墻角的小鬧表已5:56,頓時嚇出一身冷汗,因當日早晨有一很重要“約會”,這要睡“過去”耽誤了……。這第二個手機問題因沒時間去“××公司”換,又用了幾天。結果卻發(fā)現了更多的小毛病,當拿著第二個手機去要說法時,遇到“××公司”眾多女士輪翻轟炸;幾張嘴發(fā)出聲音為給全換,給退、只給換機身;他們對別的顧客則說我這個人來無理取鬧。惹得我火氣上升,差點“國罵”出口,但我還是粗話蹦出后聲明:“我雙腿股骨頭壞死晚期,而且現在我邊學習,邊工作,還要生活,時間特別寶貴。所以我再聲明一次,不要以為按你們說的給我退機,并且不要按規(guī)定應收取的每日0.5%折舊費對我已經很大度了。我認為,我每天用你們的有缺陷手機,它在時刻對我的權益進行侵犯,憑什么拿你們的錯誤來懲罰我?我也是商人,如果我賣的幾千元一噸的硅鐵、錳鐵質量不合格,我的客戶從我那買回去煉合金鋼,他們不單放了這硅鐵、錳鐵,有的還要放幾萬元一噸的鎳,幾十萬元一噸的鈷,這樣生產出的產品不合格,造成的可能是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損失。如果我說“貨質量不好也不是我生產的,你拿回來我給你退錢”,這個事就能跟我沒關系了,就能完了嗎?其實你們對我造成的傷害,例如有時我少接一個電話,給我造成了損失和這個例子是一樣嚴重的,如給我退可以,把你們經理找來,研究一下對我如何賠償!…其實我只想換一個沒有毛病的、合格品手機,不要讓我再來回跑,如果讓我再回來一趟,我會讓你們付出“沉重代價”!我在交涉過程中,又隨意在眾多“求修、求換”的顧客中找了兩位。攀談一打聽我算幸運的,這兩位都有過五、六次以上維修換機經歷。在和兩位“難友”互留手機號和換機后,我想“雖然說要告到這,告到那,哪有那閑工夫,這回我這么一嚇唬,換的這臺新手機應該是個好的,好使就完了”。不想到家一打開這個手機的錄音器,播放剛才交涉過程錄音時,語音日記顯示的時間為2000.01.01!。想想“這可能是哪個機關誤操作造成的?再觀察一下吧!”這一觀察,就發(fā)現了諸如動不動就出現了語音記錄丟失、錄音器進不去、通訊錄打不開、多媒體卡錯誤等,但這寶貝手機“睡一宿”覺又好了。如此周而復始,實在忍無可忍,給它捅到報社。
想保名譽,當初何必
見報后,“××公司”沈陽總部經理,上海總部負責人先后打來電話道歉。并在當面交涉時提出:一、口頭道歉;二、給更換全套手機,并在一個月以后,把那時新上市的,比××型號手機可能貴1~2千元的××型號手機無償為我換一個;三、賠償一事不予認可了,但贈我一付耳機或一塊電池。不過,該公司對我的另兩位“難友”待遇,則成了只換同型手機。客運集團張先生氣憤的指著我說“他的手機出現三回毛病,你們就給他“××型號手機”等,我這手機毛病都出八回了你們……那我也開‘鬧’了”。當時我態(tài)度為:一、我們三個受不平等待遇,我不能接受;二、對我來講,此機型已為300%故障率,小張為800%,我倆合計1100%故障率,我想這已經超出11月15日,剛出臺手機三包規(guī)定的宗旨和范籌,是否此機型存在設計缺陷?嚴重制造問題?如果真是這樣,單給我們解決完畢就完了嗎?還接著拿它欺騙其它中國消費者嗎?此款機型是否應召回?三、××公司已對我們造成嚴重傷害,應書面給個說法,并登報向中國消費者道歉;如貴公司不給我滿意答復,我將繼續(xù)通過新聞媒介和法院行使我的權利。
當時代表××公司的奕小姐,說她會馬上向上海總部匯報,盡快給答復,但這之前請我們不要進一步行動。這之后的說法為××公司的副總裁,想親自飛赴沈陽,當面向我們道歉,面談我們要求事宜,除原方案,還可為我倆退款,但此手機不收回,另無償每人提供一部××型號手機,或我們有好想法也可提出,但請不要再去麻煩、打擾媒體和法律界人士!
管閑事,打擊這種現象
我當時的答復為:“現在我經過反復思考后,有了比單純解決此事本身更大更廣的想法,所以放棄是不可能的了。但我們可先根據檢測,給這個手機問題定個性,如不是設計、制造問題,真屬個別現象,我不會過多糾纏,但真是如我想象的那樣,那么××公司應召回此款機型手機,并向中國消費者登報道歉;就像當年德國總理勃蘭特在波蘭,向二戰(zhàn)猶者受害者紀念碑下跪,這么做是勇敢者的行動,(勃蘭特因此而于1971年獲諾貝爾和平獎)而且可能還會產生正面影響。我不想貴公司受到額外傷害,我現可以靜等調查結果出來,對貴公司也算公平。并且如貴公司真這么做,我會在我的文章中進行真實敘訴。這之前我同意貴公司從總部郵來一個,經過嚴格檢測的××型號手機先備用。
求人不如求自己
但不知何種原因此手機現在仍沒到!是否他們的產品真的不行,無法拿出;且認為我肯定不能罷手,于是在偷摸的‘備戰(zhàn)’,以××公司的實力,找一群超級律師來和我玩文字游戲是不成問題的。但事實勝于‘雄辯’,任何事情如果脫離事實去辯那是沒有任何意義和好結果的。我認為××公司現在應該做的是,比較何種解決方案,能減少對自己的不利影響,而不應有什么非理性的幼想。最新消息,從上海總部郵來,并經過嚴格檢測的手機已送到我手中。看過之后,只發(fā)現幾點不方便,暫無大礙。但那個張先生卻在接到這個從16版本升級到21版本的××公司××型號手機,幾個小時后又出現問題,并且聽說他的手機還有了“新功能”,經常不知什么時間就自己關機‘休息’了。求人不如求自己,為什么不把“活”干的漂亮一點,讓我們無話可說!
我“歷”感想
前幾天,我們三、四個××公司手機“受害者”齊聚某報記者室,面對熱心記者幫忙找來的律師提出的,在看記者面子前提下,優(yōu)惠價每人先付1千元訴訟代理費,我們就都有點猶豫起來:這到達法院后的繁瑣和時間、金錢付出,能和最后的結果成比例嗎?但律師也要吃飯,他不可能對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都無償進行法律援助呀!這種結果讓熱心記者大為沮喪,把原定第二天以《眾××公司消費者,到法院起訴××公司》為題的文章放棄。
因本人為一個“小商人”,凡事都愛搞個成本核算,自己偷想:“這個事今后的發(fā)展會如何?我怎么做才能使我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護?我是否應該為××公司已對我如此額外‘恩惠’感激涕零?如我‘不識抬舉’,結果可能是他們也按章辦事,因根據‘龜腚’,我‘毛’都得不著,我是否應見好就收、就此打住?”
但我是否也該這樣想:中國已經加入WTO,馬上外國商品、服務就要大量涌入,如何讓我的父母、兄弟、姐妹、親朋好友在受到像我這樣或那樣的傷害時,能捍衛(wèi)自己最大化權益?是讓他們單靠消法、三包規(guī)定給維修、換貨、退貨就可以了嗎?
他“例”“敢”想
為什么“東芝”手提電腦,因設計軟件一個紕漏,在不影響使用情況下,在美國賠了人家十億美元,而同樣機器由“聯想”代理在中國銷售出現情況時,一毛也沒賠中國消費者。
前段時間,日航空對中國旅客無理傷害,在經中國旅客不斷抗爭,中央級媒體大面積報道,中消協介入后,日航空總載才終于出面道歉。在給了少量無關痛癢賠償后,“鄭重聲明”保證日航空今后不會發(fā)生類似行為。但僅過了1、2個月,又有兩個中國旅客被日航空“扔”下了飛機。
還有在兩、三年前,韓國的一架貨機,掉在上海一個樓上,我們的幾個同胞遇難。按照中國法律,每位遇難同胞好象只能獲二十幾萬元賠償。但精明的上海人,為自己權益進行了斗爭。當時韓航采取了各個擊破戰(zhàn)術:一浙江打工者的家屬,在獲得五十幾萬元賠償后離去。但幾個上海遇難同胞家屬聘了大律師,將韓航告到上海的法院,并引用韓航和中國都加入了一個什么國際組織,都應遵守這個組織規(guī)定云云。所以上海的法院最終宣判,這幾個上海遇難同胞也應“享受”韓國人空難待遇,終獲賠償一百多萬元人民幣。這是否也應是我們的一種選擇?
還有一個例子,美國這個太平洋警察、世界憲兵,對我們這個地球上的事都特別“熱心”。前二年,好象它對二戰(zhàn)時德國企業(yè),對波蘭猶太人權益侵害的事,進行了巨額賠償宣判。他認為雖不發(fā)生在美國,也沒有美國企業(yè),美國公民涉及其中,但不“公平”我就可管,我就要管,你不應訴,我在宣判后,就扣你在美國資產,你在美國沒有資產就扣你們國家的!那么暫時到美國去伸張正義,是否也是我們的一種選擇呢?
完善制度,緊迫之事
前兩個例子,是中國消費者大度不想要巨額賠償嗎?如果是,這些消費者就真的不是“東西”了,因為他們的大度,可能會使部分不法外商認為我們軟弱可欺,只會助長他們?yōu)榕暗臍庋妗N蚁氩皇沁@種可能,但那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國消費者忍氣吞聲呢?一種可能是,我們的內心具有的某些文化毒素,“天陷大家死,也不只我一個受害者,我干什么要出頭!”而更大的可能是:我國部分法律、法規(guī)給我們的是一把短劍,甚至是“玩具劍”,使人們想為捍衛(wèi)自己權益進行戰(zhàn)斗,尋找兵器時,感到蒼白、無助。作為《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梁慧星教授直言,規(guī)章不是法律,法院審理案件時可以不采納手機等三包規(guī)定,制定三包規(guī)定是計劃經濟的思路,《合同法》出臺后,不應再搞什么三包規(guī)定(據說馬上還要制定電腦、汽車、商品房等三包規(guī)定),《合同法》是與國際接軌的一部很好法律,完全可以處理產品三包一類問題,如果要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有關部門應該做的是,制定更多的質量標準,而不是三包規(guī)定(這個三包規(guī)定是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查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yè)部聯合制定,這里就有一個制定者身份是否合理、合法的問題。(今后應對政府各部門實行職能范圍描述,干被法律允許的事,每個公務員的工作也進行職位描述,管可以管的事。)我認為應由人大或常委會制定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由吳儀領導)應制定質量標準,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裁判員,不應參與制定游戲規(guī)則。而信息產業(yè)部應撤了它,它無權干任何事!最可笑的是,屢遭投訴的摩托羅拉中國公司,現在自豪地宣稱,它積極參與了手機三包政策的草擬和制定,讓被管理者協助起草,制定游戲規(guī)則,而消費者,百姓代表,代言人的位置缺位,我們主管部門的玩笑是不是開的太大了?)。
可能有人會講如果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對消費者造成傷害巨額賠償制度,中國企業(yè)也必須執(zhí)行;那么可能對大多數中國企業(yè)來說,─次這種情況就意味著倒閉。但你要知道,中國加入WTO,中國的企業(yè)都要依照國際市場的游戲規(guī)則運作,不在國內進行同樣的規(guī)范操練,進入國際市場就會更被動,再則,原來我們是肉爛在鍋里,而現在是外國人也可以用那現有制度欺侮我們,且如是爛肉在鍋里呢?那樣整體的損失是不是更大?據我了解,前幾年,我國電信和外國電信實行的分帳制,同樣打電話,我們打給人家和人家打給我們兩邊收費不同,我們?yōu)楸Wo電信業(yè),收費高,分給人家的多,而反之,反之,這種保護,是保護了誰,便宜了誰?。三菱帕捷羅越野車由于剎車管存在設計缺陷,在國內用戶中造成多起交通事故,而三菱公司已經召回了在美國銷售的此款車,但在中國,它卻打算不召回汽車,理由就是一條,中國從未頒布過汽車召回的有關法令。制度缺陷和發(fā)展不足,嚴重抵消了技術進步積累和潛在巨大市場作用。
受損的權益是消費者優(yōu)良資產,愛拼、善拼才會贏
但上面這些想法說著容易做著難,先別說出國去伸張正義,就是在家門口,象前幾天我們怎么做的呢?最近兩天,我在深思考后,又產生奇想─面對前面假設、推理,即加入WTO后,會產生大量外國商品、服務嚴重侵犯中國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如確實可使中國消費者按國內、國際法律獲得巨額賠償,而中國消費者又由于觀念、顧慮等問題,不愿在金錢方面再付出一些來,為自己受侵的權益進行伸張,那么由我或其他有志在這方面投資的人,成立一特定團體(特殊經營企業(yè))與之簽訂合同,中國消費者提供他受損權益和一定上庭時間等,由此團體組織,提供各種費用和法律方面的服務,此類案件勝訴后,所獲巨額賠償,再按一定比例分配,如敗訴,由此組織承擔經濟損失─這也應是個不錯的,按市場經濟規(guī)律辦的,解決市場經濟中,發(fā)生商品質量、服務糾紛的多贏辦法之一呀!
你們知道嗎?××公司的副總裁知道我們這事和我們的想法后,真的飛來沈陽,當面向我倆道歉,并坦誠本次手機問題系他公司所購,○○公司5萬片多媒體卡中的─部分有問題,它們已經開始向其它公司訂貨和通過原始購機記錄,維修記錄來替換此型號此批次,已賣到消費著手中的手機中的多媒體卡,(即使換幾千片、每片600元,損失也將幾百萬元,但這個大公司還是有勇氣面對和負責任的)。而我們手機出現問題這事,“已使客運集團的張先生獲得了上萬元“收益”──××公司主動提出“原××型號手機不收回,但張先生原4000元購機款,及其它因換機、退機發(fā)生的電話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退了5600元,另送張先生一部××型號手機(約2300元),并后又贈送德國產家用子母機一臺(約2000元,16K多媒體卡幾個(主要讓張先生替××公司轉給,張先生其實有此機型手機的朋友),64卡多媒體一個(1000元以上)。并且這公司副總裁至少表面還非常感激我們,要請我倆當他們的榮譽顧客,準備再次飛來沈陽頒證書,這樣今后他們新上市的每一種手機,就可合法的免費給我倆每人一部,說我們這樣的‘主’少,是求我們幫他們挑毛病。如有人說這是收買!那你們在遇到類似情況,為什么不也好好的讓人家收買一下,讓人家把整個中國消費者都收買了不好嗎?這樣我們就不用去麻煩法律界和新聞界的同志了!受損權益是每個消費者優(yōu)良的,有潛質的資源、資產,如果中國消費者意識到這點,那他們就可以拿這種資源去獨資經營,合資經營,或賣掉這種資源來獲利,從來沒有救世主,一切都要靠我們自己,這絕不是敲詐、勒索。放棄這種資源就和扔掉錢一樣愚蠢,對自己、對社會都是一種不負責的行為。
共做法律雙劍俠
以上例子說明,如不對他們這種行為進行巨額懲罰性的賠償警示,他們還會無所顧忌。這就是西方發(fā)達國家立法的原由。由此我想中國的法律界,是否也應在中國加入WTO時,為國人在各個領域找到一些國外法律法規(guī),在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是如何對消費者進行保護的,并且看一看我國是否和這些國家共同加入了什么組織,我們也能夠用這些法律、法規(guī)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人權平等,侵害相同時獲得的賠償也應一致),還有如沒有共同加入什么組織,他國的保護法就不能在我國引用,那么我們上‘他’國去告他是否可以?是否也是我們的一種選擇?
這就是即用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賦予我們自己的保衛(wèi)之劍,又利用好國際法,他國法律賦予我們的保衛(wèi)權益之劍,這法律的雙劍來捍衛(wèi)自己應享一切權益不受侵犯。當然,到哪也不如在“家”里最方便,最可行。但只有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完善起來,有了強大的正義伸張性,并對這種現象有巨大的威懾性,才是真正最佳選擇。
眾志成城“鑄雙劍”
在此文未寫完時,從媒體上獲悉我們的政府,先見之明的意識到了入世后的各種問題,正強調各級政府公務員、企事業(yè)經營管理人員,都要參加入世培訓,重點培訓WTO基本原則,法律框架,公平競爭,市場建立,WTO若干項協定的內涵與精神,公共行政社會化,與政府行為轉換。國家外經貿部等25個部門,也在清理,協助人大重新起草相應法律、法規(guī),包括缺陷商品召回制度。這一點我相信我們立法者也注意到了,我只想提醒他們在制度的設計上,別讓消費者、百姓利益無代表、代言人,無發(fā)言機會,得有一群人在為我們自己的利益設想、盡力爭取。我認為這個活應中消協干,中消協應轉變職能,它不應具備仲裁人的角色,應弱化他的調解人角色,在政府制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中,應做為消費者的代表參與談判,應做為弱勢個體在遭遇侵權時的咨詢機構,甚至必要時代表消費者個人向小型簡易民事法庭提出訴訟。在特殊條件下組織全體消費者和不法外商打超限戰(zhàn),應注意的是只有在我們的要求合理,但法律有漏洞,讓不法外商鉆空子,我們的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正當途徑無法解決時才這么做。千萬要慎用以免引起誤會,讓人家把我們比喻成恐怖份子。還有因消費者協會這種組織不適合向當事雙方要這個經費,做為社會第三部門的平衡機構,消協的經費絕大部分應由政府負擔。但我們消費者在自己的受侵時,也應積極去伸張,及時的反應,這樣政府各部門可能才知道這方面不完善。所以一個或幾個法律法規(guī)出臺,不可能一蹴而就,使問題全部得到圓滿解決至少兩年內完善起來很困難,可是,我們今后兩年甚至更長時間,就這樣任人宰割嗎?
當然,對付這些侵權行為,除了向以上說的幾個方案和法律途徑外,如遇著向三菱帕捷羅這樣的利用我國法律、法規(guī)暫時的漏洞和我們完埋汰的也好辦,別忘了我們有一個逐步強大的‘媽’,這次咱‘大哥’知道這事后,實行個案處理,暫時停了它的輸入中國許可證,他玩賴,我們就不讓他進我們家院,不跟它玩了,如再惹惱我們,和它打超限戰(zhàn),通過新聞界告之天下,號召全中國人不買它的東西……日產陽光汽車這回不就主動召回了中國消費者手中有缺陷的汽車嗎!
為外商創(chuàng)造優(yōu)良經營環(huán)境的方法
關于消費者在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巨額賠償的問題,有人可能會想這會不會影響外商投資,并將商品賣入中國的積極性,也許會不利于改善外商投資經營環(huán)境,不利于增強外商投資,經營信心。但我想我們打擊的只是不法外商和外商的不法行為。是為了更好保護守法外商能夠在同一公平線上競爭權益,是一種優(yōu)化外商投資,經營環(huán)境、增強外商投資信心的行為,這樣做,對外商、我們政府、消費者,法律工作者應是一種多贏結果。我們的劍是防身的,對守法外商來講是不“存在”或感覺不到的。
還有人可能會說,你光想咱們的權利,為什么不考慮外國人和企業(yè)的權利!亞當·斯密在225年前(1776年)著訴《國富論》時就說:“我們的晚餐并非來至屠宰商,釀酒師和面包師的恩惠,而是來自他們對自身利益的關切”。同樣,我們還沒正式加入WTO,外國人的權益不是我們不為他著想,而是他們的政府早就想到了,有很多國家已成立專門監(jiān)察加入WTO后的中國是否有違規(guī)行為的機構,早就準備好了,到世貿組織去和我們打官司。如果他們政府人員沒想到,沒做到,他們國家的人民,就會讓他們從那位子上滾下來。自己孩子自己抱,這就是市場經濟基本原理!
觀念更新,你我的機遇?挑戰(zhàn)?
讓我們“武”起雙劍,迎接WTO的機遇和挑戰(zhàn),此思路到底正確不?幼稚不?現實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聽說外國企業(yè)對中國消費者造成的傷害,想在國內“解決”,必須雙方都同意用國際條約和慣例,法院才能按此辦理,但我這小商人想法是:我告人家,人家當然選擇對它自己‘保護’有利的我國法律了,不會同意用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第二個問題是:我們消費的商品,服務是外國企業(yè)在中國注冊獨資或合資企業(yè)生產提供的,應屬“中國企業(yè)”,用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告它,或到國外“它媽”所的國家告它能行得通嗎?這兩個“致命”問題有解嗎?是否需要全國各界精英,提供各方面建議來充實完善?大家一起在這個××公司××型手機‘模擬’訴訟的案例中,集思廣議的探索一下,搞個成功的案例,創(chuàng)造一條路徑,來為今后這種現象的發(fā)生提供解決的方法,并盡早清除這類現象作出自己的努力,好嗎?
博宇呼吁:“起來!不愿做奴隸的同胞們,我們一起來為我國法制的建設和發(fā)展,出一份自己的力量。因為制度完善的結果,是我們能有一公平、合理的社會環(huán)境,使我們能更好的享受工作、生活。”
2001年發(fā)生的,會對中國未來發(fā)展產生深遠影響的三件事情:
1、中國加入WTO;
2、申奧成功;
3、作為執(zhí)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決心與時俱進的一系列觀念更新。
博宇有色金屬爐料連鎖貿易集團
董事長兼總裁:于博
手機:13998244254 電話:024-255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