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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被“調包” 清華成被告
沈陽一老總告清華招生欺詐,索賠10萬元,北京海淀區法院已經開庭審理
昨日,于博坐在清華大學“總裁班”的多功能會議室里,認真地聽著老師的高談闊論。而就在半個月前,他將清華大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清華大學按照招生簡章的承諾延請名師授課,賠償損失10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起因看名師報“總裁班”
今年初,身為沈陽博宇有色金屬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的于博在網上看到了一則清華大學“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總裁研修班”(簡稱“總裁班”)的招生廣告,其上宣稱,招生對象為“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決策層領導,政府領導”,正為企業發展感到有些“力不從心”的他,打算去“充充電”。
讓他傾慕的另一個緣由是,廣告上羅列的主講老師不乏國內著名經濟學家,甚至可尊稱為業界翹楚,如林毅夫、郎咸平、胡鞍鋼、王明夫、閻學通、彭劍鋒、鐘朋榮、彭如山、劉冀生、宋逢明、魏杰、劉偉,個個名聲“如雷貫耳”。
1月14日,于博交了3.7萬元學費,成了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第28期“總裁班”的一員。該班的班主任為張中朝老師。
3天后開課,于博發現,課堂里坐了近170人,而廣告上宣稱每班只有60人,激增了近3倍。
上了兩次課后,學員們發現,招生廣告上宣稱的上述著名經濟學家并未露面,并且還存在教學組織管理混亂、授課時間嚴重不足、授課老師拉關系為自己做宣傳等問題。
交涉清華大學同意退款
5月15日,學員們的情緒終于爆發了。經協商,他們推薦于博等4名代表與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進行交涉,并提交了書面的維權紀要。
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助理陳肖庚出面與他們進行對話。陳肖庚承認該班在教學組織管理方面確實存在問題。
同時,陳肖庚還提出了包括“按照招生承諾安排授課內容”、“聘請學界和業界有影響力的師資為學員授課”等6條措施。其中承諾對于要求退學的學員,可以“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將按照學校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安排全額退費”。
聽到這些承諾后,于博當時很感激校方的負責任態度。但陳肖庚無意中的一句話讓他大吃一驚。“他大致說,這個總裁研修班并非繼續教育學院的項目,而是外包給了張中朝老師個人,作為個人承包項目,自然要追求利益。”
起訴要求清華大學公開道歉
重新開課的“總裁班”教學質量有了一定提高,但與學員們的要求尚有距離。
在與校方交涉無果后,于博選擇了一條“激進”而又是“最佳解決矛盾”的方式。10月10日,他一紙訴狀將清華大學告上了北京海淀區法庭,要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支付給原告懲罰性損失、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合計10萬元并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12月1日13時30分,海淀區法院第36法庭,于博與清華大學展開了質辯。后者的代理人分別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師陳建民、繼續教育學院職工吳琪。
清華大學辯稱,“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項目”第28期的招生廣告是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批通過的,從未列出過主講專家名單,也從未做出具體主講專家的承諾。于博舉證所提供的網站上的招生簡章及專家名單并未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查批準,“這類網站上的招生簡章不僅不能視為繼續教育學院的招生承諾,而且其隨意杜撰、篡改繼續教育學院招生簡章的行為也構成了對該院的侵權”。
于博表示,即使在非清華大學網站的招生廣告上,收款賬號依然是清華大學,這說明廣告與校方無法脫離干系。雙方就此展開激辯。法庭沒有當場宣判。
反應
清華稱不符合事實
針對“總裁班”承包給個人的說法,12月2日,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在網站上發布聲明,稱這種說法不符合事實。該聲明還稱,“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項目”已辦了28期,學員1700余人,前27期都得到了學員的高度評價。
影響
大連學員密切關注
大連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申女士,也是第28期“總裁班”的一員。昨日,她說,她聽了一回課,余下均因沒有時間而被耽誤了。但對于僅聽到的一次課,申女士給予了很高的評價。申女士和大連另一位韓姓學員都表示“會密切關注這件事兒”。
記者昨日致電該案件的清華大學代理人吳琪,她稱,自己不便過多解釋。另外,該案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一切聽從法律的判決。
昨日,于博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如果法院最后能判10萬元賠償,他將再拿出10萬元,一起捐給清華大學成立維權基金。“現在大學開辦的培訓項目很多,也很亂,希望能通過懲罰性的賠償引起校方的重視,提高培訓質量,拿出真東西,同時構建社會的誠信機制。”于博說,這是他告清華大學的社會價值所在。B01a
記者于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