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原創:法律與生活雜志(我為何狀告清華大學“總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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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13日15:49 《法律與生活》雜志
特約記者/梓樟
提要: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清華”明白,我是在維護清華大學的品牌。
本文背景:2008年12月1日,沈陽博宇有色金屬爐料連鎖貿易集團董事長兼總裁于博訴清華大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之后,很多媒體都以“千萬身家企業老總狀告清華大學‘總裁研修班’”為題進行了報道。報道出來后,很多人都不理解于博的行為,甚至于博的母親都認為他瘋了,“怎么會去告自己上學的學?!?。對此,該事件的主人公于博面對面地接受了本刊的采訪,陳述了自己的經歷與想法。
與清華大學“結緣”
于博的公司成立于1996年,在經營公司的過程中,他常常感到知識欠缺。為了充實自己,他一直利用業余時間學習。2001年,于博甚至把公司交給別人打理,自己背起書包到沈陽的一所大學學習。
那時候也不管是哪個系的課,不管是不是公開課,只要覺得對自己有用,于博都會走進教室里聽。曾經有位教授給兩個學生上課,于博就推門進去了,“我說您講您的,我就在旁邊聽著”。一次偶然的機會,于博在北京大學聽了一次講座,深深感受到了本地大學與國內頂尖大學之間的差距。
2004年,我看到報紙上刊登的清華大學“首屆鋼鐵業工商管理EMBA高級研修班”招生簡章后,我很想參加,又擔心自己的高中學歷不夠報名資格。于是,抱著試試看的心理,我打電話咨詢了一下。對方說不需要學歷,也沒有入學考試,交錢就行。我很高興,還在名片上印上了“EMBA,工商管理碩士”的字樣。后來,清華大學把印有EMBA的通訊錄收回了,我這才知道這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碩士。但一想到能進清華大學學習,我還是很興奮。
學習期間,我漸漸發現授課老師的水平良莠不齊,很多人是外聘的,并不是清華大學的老師:有的老師觀念陳舊,只講期貨的發展歷史,沒有新意;還有的老師竟然在課堂上招攬生意,為其所在的咨詢公司做軟廣告……不僅如此,研修班還把課上到了云南麗江和玉龍雪山,組織同學聯誼去青島啤酒節暢飲,到內蒙古大草原神游。國內考察完就去國外考察,去了歐洲各國。
至于結業論文,不管是學員自己寫的,還是抄的,總之大家都能順利畢業。這些做法不禁讓我對培訓班感到了失望。
沖著12位專家學者
隨著企業的迅速發展,于博的企業不但達到了創業板的條件,甚至已經符合中小板上市的要求了,他又萌發了繼續學習的念頭,培養自己管理上市公司的領導能力。
當時,于博發現清華大學的“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項目”的“總裁班”很不錯。該項目在各網站上承諾能夠聘請林毅夫、郎咸平等12位著名的專家學者主講授課,采取小班授課。雖然,于博覺得3.9萬元的學費有貴點,但有著名專家講課,能夠學到真正的知識也值了。
然而,事情遠沒有想象的順利。2008年1月17日,于博去上課。接待的老師說:“28期班還沒有開班,先跟 27期班聽吧?!?
那天是一位院長助理上的課,一進教室他就說:“今天沒什么準備,因你們原定的上課老師沒來,我客串一下。”于博感覺上課的質量還行。
3月份,我們開始正式上課,清華大學舉行了隆重的開學典禮,晚上又組織了豐盛的聚餐晚會。開學后,清華大學聘請了一個咨詢公司的老總來給我們上課,但他大講他的公司業務,有招攬客戶之嫌。
5月15日,我們又上課了。當天的授課老師講了半天的中國股市歷史故事。中午我和他說,能否調整一下,講點創業板方面的知識,這也是我們班學員急需了解的,但沒有得到明確的答復。
此時,教學時間已快過半。清華大學承諾的專家學者一個也沒有到場講課,并且我們是170多人的大班,并不是小班,課堂的音響設備不好,所聘請的老師教學水平低,學員們對此怨聲載道,有的學員更是要求退費退學。
5月15日下午,我和班委一起找繼續教育學院進行交涉。項目負責人讓我們把意見反饋給他,他再拿我們的意見去和院里談。后來我們見到了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院長助理陳肖庚,我和他深談了兩小時。他說,出了這么大的事,能不改嗎?放心吧!
5月17日下午,我接到一個同學的電話,求我幫忙退學費。據我所知,清華大學只給幾個帶頭交涉的班委和個別人給退還了學費。我原來也想要退學的,但覺得,對這種現象不懲罰一下不行,所以提出了退費和賠償一起進行。后來,我想如果退學就和清華大學沒有法律關系了,這次我費了這么大勁,如果它改好了,我也學到了真東西,也算對我的一個補償吧!
把清華大學告上法庭
退費風波后,于博決定把清華大學的“總裁班”告上法院,并向其索賠10萬元的賠償。于博說自己原本是不懂法的 ,但在商場上摸爬滾打多年,也曾遇到不少糾紛。在處理這些問題時,他也逐漸積累了很多法律知識與經驗,同時,他也深切地感受老百姓維權的艱難。
所以,于博想通過起訴清華大學,引起人們對再教育市場的重視,并促進相關法律的完善。于博表示,如果法院最后能判10萬元賠償,他將再拿出10萬元,一起捐給清華大學法學院成立消費者維權基金。
因為報名表上蓋著公司的章,我也是以公司名義匯的學費,清華大學也是給我公司開的發票,所以,一開始我以公司名義起訴,但因起訴主體不對,一審、二審均被駁回。我尊重法院的決定,所以,又以個人名義起訴。
第二次開庭時,我說,原本在2008年11月16日,我應該參加“清華大學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27期班”的結業典禮,但11月20日,我又一次參加了28期班的開學典禮。我當時開玩笑說,我們是不是集體留級了。
開學典禮時,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崔副院長講到了當前金融危機下中國的責任。由此,我也想到了自己企業的責任,那么清華大學的責任呢?我們付出了寶貴的時間和金錢,它是否把我們這些沖在發展經濟前線的人員武裝好、培訓好呢?
2008年11月份,我在清華大學繼續上課時,感到了一些變化,班變小了,教材換了。每天上午能上3個小時的課程,而不是像以前那樣上午9點上課,11點就吃飯了。
老師上課時,也按教材認真講,不按教材講,也會向大家說明原因。老師講課的態度和觀點也不再以個人的好惡為標準,而是以大多數人的理解為標準。這次培訓,老師的教學質量明顯得到了提升。
但是,我為什么還要起訴清華大學呢?我認為:首先,清華大學以上所做的是改良、改進,不是革新,這種改變和它對學員的承諾,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其次,我怕清華大學在以后的課程中出現反復。
我是一個商人,我從無數的教訓中感覺到應當善待我的客戶,清華大學的老師也是這么教我們的。但實際上,清華大學沒有善待好自己的客戶。
其實,我也明白,我要求清華大學向我登報道歉等請求,法律上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但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清華 ”明白,我是在維護清華大學的品牌。
12月6日晨4點52分。一夜無眠,我深思:怎么才能讓清華事件有一個多贏的結果。我這次起訴的目的總結起來就是:目前我國的培訓市場比較混亂,通過我起訴清華大學的事件,引起國人的關注,促使我國的繼續教育事業能規范健康地發展,同時,促進“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讓誠實、守信、好學、實干、尊重科學成為整個社會的良好風氣。
清華大學對于博事件的聲明
對于“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第28期班學員于博訴清華大學一事,清華大學聲明如下:首先,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從未進行過虛假宣傳,所有對外發布的招生廣告均經嚴格審查,并在繼續教育學院的官方網站上發布,我們從未列出過主講專家名單,也從未做出具體主講專家的承諾。于博舉證所提供的網站上的招生簡章及專家名單并未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查批準,這類網站上的招生簡章不能視為繼續教育學院的招生承諾。
其次,“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項目”是繼續教育學院于2002年開始舉辦的一個在職培訓項目,至今仍在舉辦。將該項目“承包”給個人的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作為“開放式”辦學的一種改革措施,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所舉辦的部分教育培訓項目有一些合作單位,合作單位與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合作均經過嚴格的審核,而且所有培訓項目的教學質量均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后,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一貫高度重視教學質量和規范管理,在教學過程中對教師有嚴格的評估制度。我們每門課都要求學員給教師打分,對學員提出的教學問題,會依據學院的規定提醒教師予以改進。對個別評估持續低分的教師,一般不再邀請上課。當然,我們的工作不能說是十全十美的,我們將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改進我們的工作,爭取讓更多的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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