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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總裁班”招生簡章水分多建議最好簽協議
發布時間:2009-02-21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調查
編者按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對知識的渴求,在職繼續教育培訓市場紅火起來。尤其是高端在職培訓市場,各種名目的總裁研修班不斷推出,這些研修班多是打著名牌大學的招牌,宣稱有強大的師資隊伍,知名的學者授課,且均收費不菲。
客觀地講,一些研修班確實給學員提供了貨真價實的授課內容;而個別研修班則達不到當初宣傳的效果,宣傳內容涉嫌虛假,從而引發一些糾紛。高端在職培訓市場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規范?本報記者就此進行了相關采訪。
目前,各種高端在職培訓班、研修班的招生廣告較多。打開一些培訓班的宣傳畫冊或是網頁,時常會看到頗具吸引力的強大師資陣容,幾乎都在宣傳有知名教授或專家授課,這些高端在職培訓班多半來自名牌高校。這些宣傳是否屬實呢?本報就此進行了調查。
記者登錄“北大進修網”,找到一個“北京大學卓越總裁工商管理研究生班”(以下簡稱卓越總裁班)。在網站發布的招生簡章中,其招生對象是“渴望系統全面更新經營思路及管理方法的企業高層管理者,及經濟領域的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該班的學時是12個月,每兩個月到北大學習一次,每次上課4天,學費兩萬元,每兩個月開一個班。參加全部課程學習者,由北大頒發《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總裁研修班》結業證書,證書統一編號,加蓋北大鋼印。
記者撥通了招生簡章上的電話,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卓越總裁班由北大繼續教育部來批準和審核的,繼續教育部是一個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具體師資。網站只是負責招生”。
記者致電北大繼續教育部,該部培訓中心的一位姓張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繼續教育部沒有舉辦過這個卓越總裁班,也沒有聽說過“北大進修網”。
當記者再次致電“北大進修網”時,該網的一位姓王的負責人表示,卓越總裁班是與北大經濟學院合作招生的。記者隨后致電北大經濟學院,負責繼續教育的一位郭老師告訴記者,經濟學院沒有舉辦過卓越總裁班,“我們舉辦的研修班都在北大經濟學院的網站上掛著呢”。記者登錄北大經濟學院的網站,沒有發現有卓越總裁班招生信息。
記者在北大經濟學院網站看到這樣一則聲明,其中稱,“近來,社會上有少數個人和組織以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的名義進行舉辦培訓班等活動,損害了北大以及我院的良好聲譽,也損害了學員的利益”。“我院舉辦的各種培訓班或高級研修班在經過學校的批準后,一般會將招生信息放在我院網站的首頁”。
在卓越總裁班招生簡章的“顧問與師資”宣傳中,記者看到20多位知名的學者和企業管理者的名字。對此,“北大進修網”王姓的負責人表示,簡章中提到的人都會來上課。
記者與“顧問與師資”名單中的對外經貿大學WTO研究院院長張漢林教授取得聯系。“以前,我去北大講過一兩次課,但是,是不是這個培訓班我不記得。這次他們沒有請我。”張漢林告訴記者,卓越總裁班把他作為顧問與師資對外進行宣傳沒有經過他本人的許可。
記者在卓越總裁班報名表中看到,其中只有要學員填報的一些基本信息,對招生簡章里提到的師資、學時等內容沒有涉及。記者提出,是否可以簽訂一個協議,把簡章里提到的內容寫到協議里。
對此,“北大進修網”王姓的負責人表示,“不管是培訓班、研修班,我們都是沒有協議的,不可能跟市場上的商業活動一樣,跟學員簽協議。北大的培訓班市場化操作的很少,我們不會因為一個學員,把招生簡章的內容附在協議里。你看看簡章,覺得合適就來學習。我們開辦好多期了,師資、教務管理各個方面都是比較好的,不會出現學員不滿意的情況”。
“如果學員上課過程中感覺不滿意,是否可以退款退學?”記者問道。“退不了。”這位負責人表示。
○案例
民企董事長狀告清華總裁研修班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于先生訴清華大學教育培訓糾紛案。
于先生是遼寧省沈陽市一家民營企業的董事長,今年1月,他在繳納3.7萬元學費后,成為清華大學第28期“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總裁研修班”(以下簡稱清華總裁研修班)的一名學員,學時一年,每月上兩天課,一共24天。
于先生稱,自己之所以參加這個研修班,其師資力量是吸引他的主要之處。于先生出示的一張經過公證的網站截圖顯示,總裁研修班主講專家列表中包括林毅夫、胡鞍鋼、郎咸平、劉冀生等12位知名專家學者。于先生表示,在研修班上,他沒有見到網站列表中的知名專家。于是,他將清華大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索賠10萬元并要求賠禮道歉。
除此之外,于先生在起訴書中認為,該研修班授課案例老舊,教員拉關系為自己做宣傳,影響了教學質量;他的個人相關資料被泄露,影響了他正常工作與休息。于先生的代理律師鄔宏威表示,“第28期研修班是170多人在一起上大課,被告沒有履行60人小班授課的承諾。在與被告交涉過程中,發現被告將繼續教育的管理權承包給個人”。
12月2日,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在其網站上刊登聲明表示,“從未列出過主講專家名單,也從未做出具體主講專家的承諾”。“于先生舉證所提供的網站上的招生簡章及專家名單并未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查批準,這類網站上的招生簡章不僅不能視為繼續教育學院的招生承諾,而且其隨意杜撰、篡改繼續教育學院招生簡章的行為也構成了對我院的侵權”。
對于“將繼續教育管理權外包”的說法,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在聲明中表示,這種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作為‘開放式’辦學的一種改革措施,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所舉辦的部分教育培訓項目有一些合作單位,合作單位與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合作均經過嚴格的審核,而且所有培訓項目的教學質量均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法院沒有當庭對這起訴訟進行宣判。
○現狀
短期研修班尚屬監管空白
社會上形形色色的研修班由哪個部門進行監管?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部門。北京市教委96391熱線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以非學歷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培訓機構不屬于教委管理范圍。按照規定,短期培訓班、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在結束培訓時,如不向學員頒發諸如畢業證、等級證等具有國家承認效力的證書,就不需要經過教育部門的審批,也不需具有教育部門出據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建議
參加研修班最好簽協議
北京市正仁律師事務所劉國文律師告訴記者,此類教育合同糾紛中,培訓機構招生簡章中的宣傳內容可以視為合同要約的一部分,學員一定要看清招生簡章的發布單位。如果招生簡章的發布者是研修班的主辦者,招生簡章內容對主辦者有約束力?,F在不少研修班招生是由一些社會機構代理的,為了吸引學員,這些代理機構往往進行夸大宣傳。大多數學員參加研修班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對維權造成困難。
他建議,學員在參加研修班時,最好在提交報名表同時,簽訂一份協議,把招生簡章里的承諾以合同形式確定下來。
劉國文認為,要規范高端在職培訓市場,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加大監管,尤其是要盡快形成培訓體系標準和權威認證,以促使整個培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