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原創:民主與法制時報
私企老板狀告清華“總裁研修班”
[ □本報記者 李夢娟 發布時間:2008- 12-08 15:46:27 不得不說 ]
私企老總將清華大學告上法庭,稱其“總裁研修班”授課內容與其宣傳嚴重不符。此后,清華大學發布聲明,表示并不存在不實宣傳,否認其將研修班承包給個人。
如今,隨著人們繼續教育需求的增大,市場上相應產品也日漸增多,不少培訓班都冠以高校之名。培訓市場如何規范?值得思考。
名家授課、小班教學,這是某網站上清華大學一個研修班的招生廣告,然而這些承諾并沒有兌現。
12月1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被告席上是清華大學,與之對陣的原告是沈陽一家私企老總于博。
于博認為,他參加了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28期“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總裁研修班”(以下簡稱總裁研修班),自2008年1月17日參加研修班學習后發現授課內容與其宣傳嚴重不符。
于是于博將清華告上法院,要求清華大學繼續履行培訓合同,并拿出書面的整改規范方案;同時在清華大學發布招生宣傳的網站、報刊及其他媒體公開道歉;賠償其損失10萬元。
在于博看來,10萬元的賠償只是象征性的,訴訟的目的是為了讓清華珍惜百年來的名譽。“我是商人,我知道,樹立一個品牌不容易,但是砸一個牌子卻很容易。”
名師的誘惑
林毅夫、胡鞍鋼、郎咸平、王明夫、閻學通、劉冀生……都是大名鼎鼎的專家。
某網站上清華大學總裁研修班的招生信息上羅列著12個知名專家的大名,他們是該研修班的授課老師。
名家確實有極大的吸引力,于博看到這條招生信息后,交了3.7萬元的報名費。此前,于博也做過比較:“北大也有這么一個班,收費是3.2萬,只辦了兩期。但清華這個班都辦了27期,應該比較有經驗,結果還是上了當。”
按照計劃,“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總裁研修班”于1月17日開班,直至11月16日結業。這期間,“共上6次課,每次4天”。
于博在開班那天就去上課,但校方告訴他還沒有開班,“3月份才開班”,讓他先跟著第27期的班上課。
3月,這個研修班舉行了開學典禮。學員們上課后發現,并不是像招生簡章承諾的那樣實行60人的小班教學,來上課的學生人數高達160人。
“第一次上課就感覺陷入了騙局。”研修班一位學員告訴記者,“好幾百人一起上課。”此后該學員就沒再去上課,因為自己也很忙。對于那堂課的教學質量,該學員表示,“還可以”。
“老師素質低、教學班型和課程整體設計隨意改變、授課案例老舊、教學服務質量低下……”于博說,這些與招生宣傳嚴重不符。“咨詢公司的人也來講課,講了和課程不著邊際的事,就是給自己做廣告。”于博表示,他收到該“老師”四五次推銷短信。
有學員開始不滿,于博作為班長,起初還做學員的工作,讓學員多些理解。最后于博也無法忍受,轉而成為“鬧事”的領頭人。
直到5月中旬,研修班的老總們第二次上課,開始了他們的維權。學員們推舉于博等4人為代表,與校方交涉,要求對研修班進行整改,兌現承諾。
于博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他們找不到繼續教育學院院長,于是“分兵幾路”,拿著名片見了老師就給,以此來換取院長的電話。但沒有成功,于是讓這些老師轉告院長:學員的情緒很激動,請跟學員聯系。
“問了幾個人,都說院長馬上就到,但最后來了院長助理。”于博說。
總裁的維權
起初,于博認為,院長助理陳肖庚并不能代表校方。于博不想和他交涉,但陳的回答卻讓學員了解了些內幕。
于博用帶有錄像功能的手機記錄了與陳肖庚交涉的過程。陳肖庚坦承,學院已經感覺到這個研修班的教學質量在20多期以后“有所滑坡”。
2005年以后,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項目“外包”給了張中朝,他也是總裁研修班的組織者。
陳肖庚還表示,學校發現教學質量下滑后,“也曾經多次警告過他(張中朝),說你要控制質量,如果這樣下去,遲早不讓你干了”。
于博告訴記者,招生宣傳上所列的12個知名專家,至今只有劉冀生老師一人來上過課。
關于師資及教學質量,陳肖庚向學員解釋,請老師是看價格的,“有的老師貴,有的老師便宜”。陳并不否認這一期研修班請的老師“都比較便宜”。
“不排除張中朝的利益最大化,你想一天5萬塊錢的老師和一天5000塊錢的老師,要差10倍。那么他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時候,肯定會做這樣的事。我們假設他做了,出現了教學質量不好的情況。”
交涉過程中,陳肖庚決定,張中朝不再介入總裁研修班,其工作由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金融培訓中心主任秦寶波接手。
在學員的要求下,校方很快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給予答復。
5月17日,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助理陳肖庚,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念了“關于二十八期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總裁研修班學員問題的答復”。
校方答應進行補償、大班改小班、允許學員按照學校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全額退費等相關事宜。
至此,總裁們和校方的意見基本達成一致,總裁們的維權似乎取得了勝利。然而,維權之后,事情的發展并非如總裁們所預期的那樣。
11月20日,總裁研修班第三次上課成了檢驗校方承諾的試金石。在于博看來,經過維權,第三次上課比前兩次有所進步,但還不能達到招生承諾的標準,依然沒有看到名師的身影。
于博表示,此外,在退學費的問題上,校方和學員又產生了矛盾。學校要求學員提供報名時開具的發票才能退費。“一月份交的費,發票都走賬了,過了幾個月能把票撕下來嗎?”于博表示這不符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過“還真有把發票撕下來退費的”。
至于有多少學員退費,于博表示他不清楚。總裁研修班的一位學員表示,自己退了全款,而對于上研修班的這段經歷,她不愿多說,“都過去了”。
公堂之下
12月1日,海淀法院審理了于博訴清華大學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媒體的報道卻緊隨其后。
第二天,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一些網站媒體報道“沈陽私企老總狀告清華大學招生欺詐 索賠10萬”的嚴正聲明》(以下簡稱《聲明》)。
《聲明》稱:“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一貫高度重視教學質量,在教學過程中對教師有嚴格的評估制度。”“對個別評估持續低分的教師,一般不再邀請上課。”“事實上,于博一方面狀告我院教學質量低下,另一方面又不愿放棄在該班的學習,堅持不肯退學,其矛盾的言行無法解釋他對該班教學質量的評價。”
對此,于博回應:“不是我不愿意放棄,而是既然當了班長,就要代表學生交涉。”“我是為了更好地監督清華。”
關于招生宣傳上那12名主講專家,《聲明》表示,“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項目”第28期的招生廣告凡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批通過的,從未列出過主講專家名單,也從未做出具體主講專家的承諾。
“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從未進行過虛假宣傳,所有對外發布的招生廣告均經嚴格審查,并在繼續教育學院的官方網站上發布。”
實際上,總裁研修班的招生信息不僅僅出現在清華繼續教育學院的官方網上,同時現身其他多家網站。
于博表示,網站上的招生宣傳他已經做了公證,“網站上交納學費的賬號都是清華的”。
于博的代理律師鄔宏威告訴記者,如果真像清華所說的那樣,網站發布的信息并未經過清華的授權,“我們可以以詐騙為由,向網站提起刑事訴訟”。
有知情人士說,那些網站與清華都有合作關系,他們代清華招生,從而獲取回扣。
于博和清華大學對簿公堂之后,清華除了發表《聲明》以外,沒有更多的聲音,相關人士也都保持沉默。陳肖庚告訴記者,法院的判決還沒出來,學院已經公布了《聲明》。后來接管總裁研修班的秦寶波也表示,法院判決后再說,到時候清華會舉行新聞發布會。
引起爭議最大的則是清華將公司治理與資本運作項目外包給個人,此說最先出自陳肖庚之口。
但清華的《聲明》否認了該說法:“將該項目‘承包’給個人的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所舉辦的部分教育培訓項目有合作單位,但是所有培訓項目的教學質量均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于外包,于博說,他有陳肖庚的錄音為證。
培訓市場中的清華
清華的繼續教育究竟有沒有外包?知情人劉宇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在教育培訓市場,清華是個后來者。最開始,清華用教育大學生的那套方法來做高端教育培訓,結果失敗了。
“后來(清華)請了能人來改革,那時候的領導是很有魄力的。”劉宇說,通過合作方式多元化打破了原有體制制約,用更靈活的方式引入了先進的機構。“清華的高端培訓全部是從外包開始的,后來學到了經驗,現在在慢慢地取代外包。”
劉宇認為,清華的繼續教育發展到今天“很不容易”,“是清華一點一點的努力,把巨大的利益分給別人才學會了幾招,這是個艱難的過程。”
讓劉宇感到遺憾的是,清華和先進的培訓機構合作后,獲得了原始積累,同時也產生了“官僚思想”,以老大自居。“優秀的老師、資源離去,最后出現的結果是客戶不滿意。”
對于這一點,于博深有體會。實際上,于博并不是第一次在清華報班。2004年,他參加了清華的“鋼鐵產業高級工商管理研修班”(以下簡稱鋼鐵研修班)。于博表示,鋼鐵研修班的問題也很多,“但總得來說也可以忍受”。
“那會兒上課的老師有水平,但不認真。”和學校溝通后,教師的教學態度端正不少。“課講得特別好,聽得我都不舍得走,我六點半的飛機,下課后拿著包直接打車去機場。”于博說。
鋼鐵研修班還請來了著名專家郎咸平,在課堂上,于博還向郎咸平請教了有關商業模式方面的問題。
鋼鐵研修班的另一名學員告訴記者:“學校管理得也很嚴格,如果不交論文或者經常曠課也不能結業。到現在還有好多人沒拿到結業證。”
“任何事物都有發展的過程,但怎么越來越倒退?”于博有些不明白,“不管是外包還是怎么樣,只要能管理好就行。現在為什么收費越來越多,課越來越差?”
知情人士表示,有些學校掙了錢后,起初和他們合作的老師,都比較有名了,身價也上去了。但聘請老師的價格卻沒有相應的上升。
總裁研修班的一位學員告訴記者,他參加過很多高級研修班。“去得多了,感覺都差不多。我一個同學就搞這樣的培訓班,請的老師都是給錢就上。”
目前,培訓市場有琳瑯滿目的高級培訓班。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培訓班,雖然都冠著名校的牌子,但在實際操作上,具體代理前期市場研究、宣傳、招生、班級管理等事務的,基本上都是與高校合作的咨詢公司,名校大多只出校名,或者僅負責師資和場地安排,其余全部“外包”給了代理咨詢公司。但也有人認為,外包并不一定都是壞事。
業內人士表示,原來人有錢了會去吃、去玩樂,而現在能把錢用于教育投資,是進步的。“對培訓事業本身,應當更加珍惜現在的環境。”
該業內人士認為,除了政府做出政策,維持業內秩序以外,更重要的是客戶制約培訓方,形成制衡機制。“從這一點看,于博打這場官司是件好事。”或許這件事情能促使清華走向完善,使培訓市場更加規范。
(應采訪對象要求,“劉宇”為化名)